一季度,交通事故同比降2.1%
今后如因交通隐患未整治导致事故,将追查相关单位责任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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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周衍鹏) 2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一季度,青岛全市范围内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1%,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8%。今后,一旦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如因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9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推进会议。会上,记者了解到,一季度,青岛全市范围内交通安全四项指标同比呈现全面下降趋势,其中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1%,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8%,受伤人数同比下降16.87%,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5.2%。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面,今年年初,全市共排查出501处交通安全隐患,截至4月底,已经整改159处。道路交通违法方面,从去年至今,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48974起,同比上升159%。黄标车治理淘汰方面,到今年年底共需清理淘汰102897辆,现在已经清理53831辆。
  据悉,今年,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七类重点车辆”管理力度,对酒驾毒驾、年度记满12分、年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发生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四种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实行重点教育管理。并探索将驾驶人违法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的,及时通知处理并接受安全警示教育;交通违法人员凡有单位的,定期将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此外,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限期整改等机制,及时发现新增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原因调查,发现因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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