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入室盗窃遗落衣服又带破一起案件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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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刘阳河) 近日,滕州刑警大队从入室盗窃现场的一件卫衣入手,查出两个犯罪嫌疑人,带破一起盗窃三轮车案件。
  4月初,滕州警方接到一起入室盗窃失窃3000多元金银首饰和现金的案件。民警了解到,失主赵某夫妻两人在市区上班,很少回张汪镇老家居住。赵某家是三间平房,屋门和防盗门都是用暗锁锁死,嫌疑人是撬开门锁进入室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十分老道,屋门和失窃房屋的衣橱里都没留下任何痕迹,就连地面上也找不到嫌疑人的踪迹。”办案民警说。民警确信只要作案就会留下痕迹,刑侦技术人员从客厅到卧室,被丢弃在卧室床脚的一件卫衣引起了他的注意。
  经过检验,这件卫衣上的确有嫌疑人的痕迹,与四年前交通违法嫌疑人刘某的信息相符。民警立即传唤了刘某,不等民警细问,他便交代了在滕州姜屯盗窃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可是不管民警怎么严查细审,刘某只承认有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继续侦查发现,在赵某失窃当天,刘某在潍坊一电子厂打工。警方在电子厂的考勤表中也印证了这一点。办案民警推测出刘某没有作案时间,作案者另有其人。“案发现场的痕迹显示的嫌疑人和交通违法人员同指一人,但是对刘某检验的结果与交通违法人员的信息不一致,很可能有人假借刘某的名字顶罪。”办案民警重新梳理案件。
  经过查阅档案资料,作案疑点集中在刘某的妻舅吾某身上。多条信息反馈吾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办案民警开始追查吾某的行踪,一直追查到微山县城,终于在县城西北角的一处民房查到了吾某藏匿赃物的落脚点。4月22日夜晚11时,背着大包小包的吾某打开院门时,被蹲守在门两旁的民警控制住,堆放在屋角里的电脑、手机、首饰、现金、米面油等赃物让警方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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