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病油耗子”光靠公安不够
既需打断盗油利益链,还需民政、社区协助帮扶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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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顾松                    
  近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4·7”特大打孔盗油案件成功告破,一名嫌犯在逃,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破案后,民警本该欣喜,不过到手的嫌犯却成了“烫手山芋”,只因7名嫌犯中4名身患尿毒症,不能刑拘,警方只得监视居住。但现实中,监视居住很难做到全方位,公安机关面临困境。
确认患重症 很难批捕
  “身患重症并且参与刑事犯罪,在东营地区,滨海公安局辖区的涉油违法犯罪表现得较为突出,对这部分嫌疑人的打击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难的问题。”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许全勇说。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侦查完毕后,正常情况下需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待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再由公诉处提起公诉。据了解,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在是否决定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而提审前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询问嫌疑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如果嫌疑人称患有严重疾病,检察机关监所处驻所检察室将会为嫌疑人安排体检,一旦确认符合重大疾病条件,将会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许全勇清楚地记得,此前,滨海公安局辖区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潜逃多年后,在身患重症无法得到及时救助的情况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时嫌疑人病情十分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因此滨海公安局将其送医救治,并向上级请示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病油耗子”多 很难全方位监视居住
  2012年以来,滨海公安局在侦破的打孔盗油案件中发现,部分涉油案件中有尿毒症患者,对于如何对案件中的重症患者采取强制措施,滨海警方和东营检方也曾进行专题讨论。
  许全勇说,按照刑诉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警员有限,需要监视的人又太多,监视很难做到全方位。因而,一些尿毒症患者成了惯犯,出现一尿毒症患者3年内被抓十余次盗油的情况。抓了再放,放了再抓,似乎成了一个死循环。
  解决身患重症涉嫌违法犯罪的监管难问题,仅靠政法机关是无法做到的,这需要民政、社区等多个部门通过构建帮扶救助长效机制,挽救那些身患重症后实施犯罪的人,保障他们能够过上正常生活。

“病油耗子”难管 健康嫌犯可跑不掉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审判。据了解,法院在审理涉油违法犯罪时,无论嫌疑人身体是否健康,都会根据案情和所犯罪行的轻重予以公正判决。
  滨海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徐建军说,从已经破获的涉油违法犯罪案件中不难发现,凡是涉及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参与的,大都会有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其中,相互结伙实施犯罪,因此严打团伙中身体健康的嫌疑人成为公安机关遏制涉油违法犯罪的举措之一。
  以“4·7”特大盗窃原油案为例,挖地道、焊油罐等成本支出,系身体健康的主犯盖某和身患尿毒症的韩某等人共同出资。案件发生后,滨海公安局经调查取证,将身体健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盖某、非法收油点老板高某等身体健康的人全部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费尽周折盗窃原油后,最根本的目的是将原油卖给非法收油点获取暴利,因此能否通过构建长期有效举措,加大对非法收油点的治理,从而打断盗油、运油、收油的链条,成为解决涉油违法犯罪的根本问题。
  据公开信息,当前,山东省公安机关通过多管齐下严打打孔盗油案件,并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破案会战,全力遏制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今年前三个月,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打孔盗油案件30余起、非法收购原油案件2起,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嫌疑人20名,打掉犯罪团伙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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