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打伤人两男子获刑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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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郓城两名男子在乘车途中因认为前方车辆阻碍其通行,便加速将对方逼停,并伙同他人将对方打成重伤,而此前,这两名男子也曾因争执将他人打伤。近日,经法院判决,两男子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2014年5月13日15时许,郓城的张某、李某等在给朋友“架势”后返回郓城途中,几人坐的轿车想超车,在他们的轿车前面有一辆面包车,张某、李某等看见前面的面包车不让道,就加速超车,将面包车逼停。随后,张某、李某与司机王某(另案处理)等下车后对面包车司机刘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刘某因伤致使脾脏切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被打的刘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开车行驶时发现后面有一辆没有牌照的车按喇叭想超车,刘某就向路边让了让,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超车后将他的车逼停,从车上下来几个二十岁左右的青年,拉开车门就将他暴打一顿。几人走后,刘某报了警。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在2012年也曾因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伤。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张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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