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发起者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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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兴飞
本报见习记者 王晓莹    

  记者检索发现,2015年以来,仅济南本地媒体报道中,就曾发生三起网友相约自杀的案例。
  1月13日,一位江苏小伙和一名东营姑娘在济南一家旅馆相约烧炭自杀;4月21日,一名济南女孩到无锡和一网友见面,两人相约自杀,并将照片上传到网上;4月28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一中学的一名教师与一名女生相约到同一地点,先后喝下农药自杀。
  而此次的四人相约自杀事件,在参与人数上超过此前的两起,所幸目前均脱离生命危险。
  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组织集体自杀的发起者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就这件事看来,发起者将网友聚在一起,共同邀约自杀,并存在提供帮助的行为,这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承担责任。”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文波表示,如果被发起人死亡了,发起者要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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