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价值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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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冠深
  人生的价值,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奉献生命和享受生命。前者就是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后者就是行使享受生命的权利,亦即享受人生的幸福。
  在报端常见这样的论说:人生的价值不在于生命的长度,而在于生命的厚度和宽度。所谓生命的长度,是指寿命长短。所谓生命的厚度和宽度,是指在一定时间里所做的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事情或曰贡献。其论据多以诗人为例:王勃、李贺都年纪轻轻就去世了,但他们的诗篇却光耀千秋。而许多平庸的人,尽管寿命不短或者很长,因没有给后世留下什么值得记取和怀念的东西,他们人生的价值就无从谈起了。
  好像有些道理。细思则以为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是我的两点看法。
  其一,一个人其生命的长度与厚度和宽度是统一的。
  一个生命之所以能够有其——按照论者的说法——厚度和宽度,也就是能够对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必须以有一定的生命长度为前提。一个刚刚落地就不幸夭折的婴儿,即使他(她)能够长大成人的话可能会是怎样的天才或能手,然则他(她)既然夭折,不具备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的最起码的生命长度,岂非没有生命的厚度和宽度可言了?
  有个成语曰“大器晚成”。大器者,大才之谓。大才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自然比中才和小才要大,其生命的厚度和宽度,当然也比后两者要大。然则这里的一个“晚”字,又必须以较长的生命长度为前提。倘年纪轻轻就不幸离世,所谓“晚成”也者,也就谈不到了。据知,季羡林先生的主要学术著作,是七十岁以后写的。“若梁灏,八十二。对大廷,魁多士。”假如这位梁老先生在八十二岁前去世,历史上岂非就没有他这个状元了?
  像王勃、李贺等这类英年早逝的才俊,历史上代有其人。他们在有生之年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的确比许多其他较他们寿命更长的人要多。然则,假如他们不是英年早逝而是有着更长的生命长度的话,是不是可以写出更多更好的诗篇,从而使自己生命的厚度和宽度进一步增加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假如李白和杜甫不是比王勃、李贺都多活了几十年,他们是不是还有诗仙、诗圣的桂冠,恐怕就难说了。
  由此以观,人们在谈论人生价值的时候,把生命的长度与生命的厚度和宽度割裂开来,是不适宜、不妥当的。
  其二,按照上述论者的说法,一个人,当他(她)丧失了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贡献的能力之后,或者离休退休之后不再有所作为了,他(她)的生命,也就是他(她)的继续生存,就没有价值了。没有价值的生存,当然就没有了意义,岂非没有了继续活着的根据?我不这样认为。
  人生在世,当然应该努力做出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贡献。这是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然则,这并不是人生价值的全部。人既然来到世间,就有其享受生命的权利。这是造化的或者也不妨说是上天的旨意。实施这种权利本身,纯然享受自己的生命,也是人生的价值,只要他(她)是靠自己的合法收入生活,不损害社会和他人。
  我们的古人是讲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的。大千世界,包罗万象。仅拿生物当中难以计数的野生动物来说,排除了人类的视角,而从造化的视角或者也不妨说从上天的视角来看,实在很难说它们的存在对生物界有什么有益的贡献。虽则如此,难道能够认为它们没有生存的价值吗?何况人类。
  人生的价值,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奉献生命和享受生命。前者就是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后者就是行使享受生命的权利,亦即享受人生的幸福。此或即古人所谓“生可以生,天福也”。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中到一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如果享受生命亦即享受人生的幸福没有价值的话,又该怎么理解党的宗旨的价值呢?
  一般说来,世人的人生都有奉献生命和享受生命这两个方面的价值。两个方面的价值不是截然分开的。人在奉献生命亦即在为社会、为他人做着贡献的时候,也在享受着自己的生命或曰享受着人生的幸福。不仅如此,至少对有些人而言,他们奉献生命亦即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本身,也是或更是享受生命或曰享受人生的幸福。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其人均预期寿命的长短,是衡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高下的重要标志。长寿是福,高寿者被称为人瑞,即使他们已无力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的贡献。这是国人的共识。难道是偶然的吗?
  (本文作者为大众报业集团原副总编辑,出版《苔痕上阶》、《草色遥看》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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