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良德解读公积金惠民政策
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将试行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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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良德。
     19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良德就“简政放权,推进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这一主题对公积金自去年以来的惠民政策进行了解读。

  本报记者 阚乐乐 本报通讯员 王玮
   住房公积金可偿还
 商业住房贷款

  在与百姓购房息息相关的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方面的政策,马良德提到了现在已出台并可办理的几项具体政策。
  在支取方面,夫妻双方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内即可支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对于通过商业贷款形式购房的百姓,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放开了担保人支取限制,不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而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已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可以给予解冻支取;未婚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可以支取父母账户内公积金;无自有住房需要租赁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而在贷款方面,自去年以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设立业务大厅,授权县区管理部自行审批,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首次进行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降至20%;同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30万/20年提高至4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由20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取消借款人贷款金额十倍于公积金余额的限制,贷款金额则根据夫妻双方缴交时限、收入、信用状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评定;担保人不再冻结公积金;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公积金而在现居住地不足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房屋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承担,改由抵押权人(经办银行)承担;在异地贷款业务上,工作地不在滨州,但户籍在滨州且在滨州购房的职工,只要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等有关证明材料,即可在滨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房产,办理贷款抵押时,可不必进行房产评估,以购房发票确认购房价值。
  马良德透露,目前管理中心正在着手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试行工作,有关政策正在论证阶段,并有望于今年6月底试点执行。
 农民工已被纳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农民工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比较关系的话题,2014年全国农民工数量达2.7亿左右,已成为规模群体。公积金工作现在也开始覆盖到了农民工群体,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马良德介绍,根据省里的这一规定,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比例与其它职工一样。
  据了解,对于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其在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需找收入稳定、正常缴交公积金的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也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而农民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恶意欠缴、断缴公积金的,可视为套取行为予以追回,并作为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滨州市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异地贷款情况可拨打3317586,有关公积金方面的投诉可拨打3360100咨询,咨询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情况,包括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可拨打331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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