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机构要建危重孕产妇通道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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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卫计委制发《淄博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评估细则(试行)》,要求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科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文件要求,今后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细则(试行)》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全市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本细则自2015年6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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