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差点上当”也要及时报警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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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锦南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就要上当了。”在薛城区房地产综合服务大厅,市民李女士激动的对房管人员说。近日,市民李女士拿着一本房产证到该区房地产综合大厅进行法律咨询,没想到却被认定为假证,意外帮助自己挽回了一场损失。(《齐鲁晚报》5月15日报道)
  幸好,房管局工作人员火眼金睛,及时“认定为假证”,帮助李女士避免了上当。但笔者以为,面对这份假证,房管人员应该及时报警。
  很显然的是,这份假证不是与李女士发生借贷关系者自己制作出来的,而是通过专门的假证制造者制造出来的。更可能的是,这个造假团伙以造假牟利赚钱,不可能只造一份假证。也就是说,还有更多的假证被造出来流入社会——有些假证遇到了警惕性高或火眼金睛的市民,未造成影响;有些则造成了严重影响。
  不管是造假团伙,还是借造假来牟利或蒙蔽他人者,都触犯了相关法规,都应该被依法严惩。打击造假团伙,理应人人有责。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被假证所蒙蔽。从这点来说,不管是李女士还是房管人员,都应及时报警,让警方顺藤摸瓜地揪出造假团伙,再顺藤摸瓜地查出造假团伙已经已造之假证。唯如此,才能遏制造假,让社会和更多市民远离假证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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