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给叔送终,继承房产被拒
农村顶枝“风俗”未获法律支持,老人女儿依法继承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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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5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华) 日照一八旬老汉去世后,村委会在未征得其唯一女儿的同意下,让为老汉办理后事的侄子拥有老汉的房屋。老人的女儿知道后,拒不同意。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归老人女儿所有。
  今年65岁的李梅是李木(均系化名)唯一的孩子,老家在日照市岚山区某村,李梅年轻时远嫁他村。2009年,85岁的李木病亡,按照农村风俗,老人死后,由儿子料理后事,但李木没有儿子。村委就出面召集李木的叔伯弟兄商量,谁出钱给李木出殡送终,李木留下来的几间房屋就归谁,这种风俗在农村称做“顶枝”。
  李斌(化名)夫妇是李木的远房侄子,愿意出钱安葬叔叔。该村村委和参与办理丧事人员给李斌出具了说明书一份,证实此事是经村委会及李木的叔伯兄弟们商量后决定的,李木的后事是李斌出钱办理的。得到村委会许可后,李斌花了一千余元给李木办了丧事。 
  过了许久,李梅从亲戚口中得知详情后,将李斌出的丧葬费退了回去,不同意将其父亲的房屋给李斌。李斌夫妇将李梅告上岚山区法院,要求确认李木的几间房屋归其所有。李梅认为,村委会在未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处分父亲房产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近日,岚山区法院驳回了李斌夫妇的诉讼请求,李斌夫妇上诉。今年3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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