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潜逃11年结婚生子开公司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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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安瑶) 一起矿砂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仅21岁,案发后注销户口在外隐姓埋名11年,不仅结婚生子,还自己开文化公司。近日,由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案,经东港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李某是临沂市莒南县人,2004年与迟某、安某等人结伙,夜间驾驶自卸车混入日照港区矿砂货场,先后盗窃铁矿砂五次,共计600余吨,价值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给港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发后,李某潜逃至吉林省,并将其之前所用户籍姓名注销,并以新的名字重新落户。李某断绝了与之前所认识人的一切联系,又从吉林潜逃到临沂市做起了电焊工。后来李某娶了妻子生了儿子,还自己开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他以为,注销了以前的身份,警察就找不到自己,然后可以这样平稳地度过一生了。
  今年1月份,在多方的努力下,李某最终被抓获归案。4月,东港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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