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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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芜市政府官网公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吕祖洞铜矿遗址等11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榜上有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莱芜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莱芜市政府确定吕祖洞铜矿遗址等11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莱芜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关系,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要求,促进莱芜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莱芜市规划局要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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