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首次挂钩缴费年限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1次上调,增加的养老金月底补齐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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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夏天 张楠) 21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因今年调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如退休人员对缴费年限有异议,已转社区的可到所在的劳动保障中心反映,未转社区的到所在单位反映。
  据了解,本次是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市企业退(职)休人员近37万人。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
  根据本次调整养老待遇办法,按人群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普遍调整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分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三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对于高龄人员将有相应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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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增加额 与缴费年限对应
  据了解,今年养老金的调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如对缴费年限有异议,已转社区的可到所在的劳动保障中心反映,未转社区的到所在单位反映。具体增加标准如下:
  缴费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30元
  缴费16年-20年,每月增加40元
  缴费21年-25年,每月增加50元
  缴费26年-30年,每月增加60元
  缴费31年-35年,每月增加70元
  缴费36年-40年,每月增加80元
  缴费40年以上,每月增加90元
  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已去世职工养老金 随丧葬费补发
  本次调整除了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外,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等也单独制定了调整办法。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五七工、家属工(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对高龄的五七工、家属工也有适当倾斜。其中,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如在2015年1—4月份已去世且已办理减员的,在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将随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一并补发调整的养老金。为便于退休人员了解增资情况,补发的养老金将在存折上分行打印,第一行为调整后的养老金,第二行为补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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