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周边小吃点都将要实名备案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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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李钢 通讯员 张子欣) 很多景区周边的食品摊点脏乱差让游客意见挺大。从现在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行动,要求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食品摊贩都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经营。   
  据介绍,为加强管理,我省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须持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
  据悉,这一做法,我省已率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摊贩中进行了相关试点。选择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摊贩到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提交申请,进行实名备案,从业人员须在小摊上公示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健康证及所做食品所用原料,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当然,实名备案并不是我们对食品摊贩在景区周边摆摊的一种许可,但是在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当下又不可能彻底取缔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必然是保证食品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山东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游客,此次规范治理在加强小摊贩规范治理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的规范上,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卫生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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