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00多套公租房等您申请
沁园新居空余房源再次分配,请于5月25日至29日申报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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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园新居公租房。
     近日,济南高新区建设局发布公告,由高新区财政出资建设的沁园新居公租房,599人完成续签,对于部分空余房源将进行再次分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5月25日至5月29日到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办理申报工作。

  文/片 本报记者 修从涛

续签后还有 200多套房源
  沁园新居公租房项目位于高新区沁园路2542号,建设规模约4万平方米,5栋单体,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五栋单体,均为11层,其中一、二层为配套商业用房,三层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沁园新居公租房楼房户型有一室一厅、两室一厅,每套面积为40-60平方米,房源总户数为558套,其中一室户342套,二室户216套。
  根据前不久刚刚结束的续签工作统计,经过验房及退房、租户确认房号、核算租金、租户签订合同、租户签订物业合同五个步骤的合同续签工作,整个公租房合同续签工作全部完成,共与599人续签租赁合同,其中签订家庭户115户,共计338人,签订单身人员261人。
  据了解,由于续签之后仍剩余200多套房源,高新区建设局发出公告,继续对剩余房源进行再分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5月25日至5月29日到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办理申报。

申请人年龄放宽至22岁
  沁园新居项目属高新区财政投资,建成后实行定向配租,主要面向高新区中等偏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具有高新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以及在高新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均可申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此外,高新区孙村片区和综保区注册的单位及具有常住居民户籍家庭(或个人)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承租期限每次最长5年
  据了解,此次再分配的标准是,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高新区常住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根据高新区2013年公布的公租房房租标准,沁园新居将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7.96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5%,具体标准将由执收单位与承租人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据了解,入驻沁园新居的申请人将定期进行复核,一旦申请人超出了入驻公租房标准将根据相关规定推出承租的公租房。据了解,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具体的租赁期限还要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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