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彻底退出保障房市场
涉及多个方面也都一一并轨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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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葛彬) 21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彻底退出德州保障房舞台,名称、准入条件、保障面积与保障方式也都将彻底并轨。
  据了解,准入条件并轨分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城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三种情况。其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家庭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等条件。城市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8平方米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员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申请人与当地就业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申请人与直系亲属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均无房,或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并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保障面积与保障方式也并轨,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基本标准按申请家庭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据悉,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中心城区(含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暂不包含陵城区)照此执行,其他县(市、区)可依据本通知,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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