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物业称房子超两年不予维修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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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刘振 见习记者 李慧) 近日,家住市区雅苑小区的刘先生,一个星期前发现自己家卫生间屋顶漏水,与物业沟通得知是楼上邻居家水管漏水导致。物业与楼上张先生协商,让其为刘先生修补天花板,但张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修补天花板应由物业负责。三方一时协商未果陷入僵局。
  15日,刘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自己家卫生间天花板上有水滴集聚,他一开始以为是洗澡时水汽集聚,并未在意,但次日早上发现卫生间地面上积聚了一大滩水。刘先生害怕电路连电,赶紧将电闸关上,随后联系小区物业。而物业负责人说刘先生的房已经超过两年,而刘先生与物业签订的合同里,是房子超过两年物业不给予维修。
  随后,雅苑小区物业为刘先生联系了楼上的张先生,张先生承诺会将自己家漏水的水管修好,但是对于刘先生的损失,张先生认为他并没有赔偿的义务,应该由物业来负责。物业负责人杨先生提出,张先生的房同样超过两年,物业不给予维修。
  21日,记者在雅苑小区刘先生家看到,他的屋顶仍处于损坏状态,大约六平方米的卫生间天花板,木质吊顶已经被水泡得胀起,两块吊顶已经被拆下,拆下的吊顶上面赫然两个大洞。刘先生说,对于物业与楼上张先生两处都“不负责”的态度很无奈,“修好的话可能要换吊顶,得七八百块钱,为了这几百块钱也不好跟邻居撕破脸。”
  记者联系到了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赵晓明,他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楼上的张先生应该负主要责任,物业不需要负责,如果张先生一直迟迟不肯赔偿或请人为刘先生维修,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张先生,“可以要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并要求张先生赔偿损失。”
  据悉,目前刘先生仍与张先生协商,希望张先生能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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