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周边吃喝,看准“实名店”
青岛将规范景区内外食品经营,店面摊贩全部纳入监管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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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吕璐) 21日,青岛市食药监局公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情况,将分三个批次,对景区内外的食品店、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全面摸清经营单位的名称、业态等,并规范亮证经营、原料公示、场所经营等行为。
  21日,青岛市食药局发布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规范计划表,将对全市150家旅游景区(景点)内外的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进行规范。据悉,结合实际景区规模影响力及接待人数多少,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崂山风景名胜区北九水游览区、小珠山、大珠山风景名胜区、金沙滩景区等44家景点被纳入第一阶段规范计划,时间为今年5月至10月。据悉,北九水景区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2家,摊贩数量17家;景区周边共有食品店数量14家,餐饮服务单位34家,摊贩5家。
  根据规划要求,景区内外的食品店和小摊贩都必须做到许可证或实名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各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经营;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可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范围。根据省食药局出台的管理工作方案,下一步,食药部门执法人员将对应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名称、户数、业态,按照规范名单,入户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据介绍,规范内容包括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等。执法人员将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经营场所是否保持卫生整洁,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对使用的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如实登记并公示,是否食品生熟分开;原料是否使用过期食品或感官症状已发生变化,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或限用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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