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代还信用卡
将卡挂失诈骗获刑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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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邹晶阳 秦子茜)   莒县21岁的孙某让他人帮忙代还信用卡,并承诺给予手续费为报酬,待他人将现金打入其信用卡之后再将该卡挂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莒县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1岁的孙某中专毕业后,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的他不去应聘正当工作,竟干起了“投机倒把”的诈骗的活。
  2014年5月,孙某找到五莲县某村的商店老板许某,让其帮助自己偿还信用卡透支的现金,并承诺给予许某两三百元手续费,并将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许某骗取其信任。在许某将钱转入孙某的信用卡之后,孙某立马便拿相关证件去银行将该信用卡挂失,然后杳无音讯,成功骗取许某现金10600元。
  同年5月15日、5月27日,孙某以同样手段骗取东港区的商店老板贺某现金36000元、莒县城阳街道商店老板李某现金12000元。通过此种方式,共诈骗作案三起,骗取现金人民币共计58600元,得到钱款后挥霍一空。
  2014年6月6日,孙某在临沂市兰山区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移交至莒县公安局。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将诈骗现金全部退还被害人。
  今年4月,莒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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