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入口区域规范餐饮经营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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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1日讯(记者 薛瑞) 21日,记者在泰山景区了解到,22日起,景区将对辖区内餐饮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场所等5种行为的,不准予经营。
  21日上午,泰山景区经营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会议召开。本次餐饮经营业户整治范围包括桃花峪区域(104国道入口以内区域),环山路以北区域,泰历路以西的四个进山入口区域(上梨园村泰历路以西部分、艾洼村泰历路以西部分、沙岭村村委大院以南以西部分、玉泉寺泰历路入口以西部分)。
  据了解,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场所;经营场所在河道行洪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建筑物有安全隐患;经营用水源水质监测不合格;无排污和污水处理设备、措施;靠近山林的经营业户无防火隔离区、不履行安全防护举措或防护效果不合格等5种情形的,不准予经营。
  景区负责人介绍,整治区域内的餐饮场所必须统一使用牌匾,一户一招牌,建筑物整体外观以灰色调为基本色,同时配备必要停车位,禁止在路边停车、占用绿化带或占用消防应急车道停车。必须无偿自行拆除经营用房的违法建设部分或其他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扩大经营规模,严禁新增建筑经营面积和占地面积。
  5月22日至31日为经营业户自行整改时期,6月1日至30日景区将对经营业户进行验收办证。验收达标后,有关部门向经营业户发放《准营证》等证照,纳入合法经营轨道。经营场所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手续不全者,如果符合经营条件,也可颁发临时《准营证》,同时承诺在半年内完善所有手续。到期仍不能完善手续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经营业户,由各管理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的,将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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