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煤企整合至10家以内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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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曾报道,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4]39号文件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将关闭全市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同时,《意见》中指出,枣庄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审核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审核上报。
  对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建立涉煤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煤炭企业税费。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同时,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培植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到2015年年底,争取全市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10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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