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民,战争的牺牲品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徐畅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尚无其他国家与日本开战,日本对于旅华的非日外国侨民采取了和平相处的政策,一部分外国侨民仍然驻留中国。尽管随着战事不断扩大,日军所到之处,也存在掠夺外国人的行为,但总体上看没有引起大的国际纠纷,日本也没有采取特别的措施对待在华非日外国人。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已考虑战争爆发后如何处置在华英美侨民及其财产问题。
  1941年11月22日,日本亚细亚第一课提出《国际形势骤变时在支敌国人及敌国财产处理要纲(草案)》。草案提出“应以相互主义为指导,国际法为准则,并致力减轻我方负担,善加利用,避免无益的破坏与散逸”。所谓“相互主义”,就是敌国如何对待日本,日本就同样对待敌国。文件还提出对于在华“敌国人”,“应置于帝国军队的监视之下,其居住及旅行应受到限制。军事上,在必要情况下,应对有可能被编入军队以及其他有可能于我有害的敌国人予以拘留”。
  1941年12月7日,日本外相给南京代理大使发出特急、极密电报,对与美国发生战争后如何处置“敌国人”提出具体要求:宣誓不做出于日方有害的行为;搬家、旅行需要得到军部的批准;邮件要经过审查;非加密电报采用许可制;禁止升扬国旗;监视一般“敌国人”;禁止集会演讲等等。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宣布英国、美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拿马、古巴、南非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侨民为“敌国性侨民”,严加控制,同时以“军管理”的名义侵占“敌国性企业”。
  为了监控侨居美国的日本人或日裔美国人,防止其窃取美军情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总统罗斯福授权美国军方将侨居旧金山等地的6万多日本人集中到洛杉矶北部的ART集中营,使其与世隔绝。
  在美国对日侨采取措施的同时,日本使用“相互主义”政策针锋相对。
  在上海,日军先是于1942年1月宣布登记上海英美等国侨民人口,接着从10月起,规定“敌国侨民”凡满13岁者均须佩戴红色臂章,以一个英文字母代表国籍,美国为A,英国为B,荷兰为N,其他小国为X。同时日军还决定对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者”,特别是“可能对日军造成危害者”实施拘押,对其余人实施集团生活管理。
  1943年1月24日,日本驻沪领事馆制定《在沪敌国人集团生活实施要纲》,决定对与日本处于交战国状态的英美等国在沪侨民收容进集中营。随后,日军在上海设立8个集中营,另在扬州设立1个集中营。
  此外,日军还在香港赤柱建立集中营,集中关押英美等国侨民。另在香港、台湾、上海、奉天设有4个盟军战俘集中营,关押外国战俘。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