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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公开公车具体数量

     本报济南6月3日讯(记者 高扩) “三公”经费公开进程在山东将迈重大一步。省政府3日发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三公”公开要细化至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项目。
  2013年,山东在历史上首次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三公”公开取得历史性进步,但“三公”公开却只体现在总体经费上,没有具体项目。比如,2014年山东省发改委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414.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57.11万元、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226.36万元、公务接待130.75万元。这些钱具体是怎么花的,公开表中并未体现,而这些项目却是群众最想获知的,也是对部门“三公”支出进行社会监督的前提。
  正因如此,省政府发布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专门对“三公”公开作出细化要求。要点明确指出,“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此外,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山东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策和办理流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在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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