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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不给兑奖税务局无权强制

     本报6月3日讯(见习记者 唐园园) 刮发票中了十元钱,却不能当场兑奖。好事儿变成麻烦事儿,济南市民李先生很不理解。税务部门称,无权强制发票开具处即开即兑。
  3日上午,李先生在公司所在的写字楼物业交电费,物业给他了一张50元的机打发票,将奖区一栏刮开后,他很幸运地中了十元钱。“可能物业觉得麻烦吧,说不能当场兑,要去地税大厅兑奖。”李先生觉得很无奈,“就十块钱,值得这么大费周章吗?”
  李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就想问问关于发票中奖兑换是如何规定的。微博认证为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在网上回复称,“按规定,消费者发票中奖500元以下的,可在发票开具处即开即兑,500元以上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兑奖。拒开发票或兑奖的可通过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发票只要完整没有破损,无论数额大小,在当地任何办税大厅都是可以兑换的。同时,对于小额中奖,消费者可以当场兑换,再由发票开具方统一拿到地税局。
  但是对于发票开具方拒绝兑换发票,该工作人员称,“税务机关并不能强制发票开具方兑奖。发票设置刮奖,主要是为了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该工作人员称,任何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开具发票,但是对于发票兑奖,发票开具处可能由于嫌麻烦、没有现钱等原因不能兑换,但这并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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