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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站移交改造,该谁来买单?

  商务局宿舍内的供热自备站。本报记者 康宇 摄
     本报济宁6月3日讯(记者 康宇) 3日,家住商业局宿舍的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近期小区自备站要移交给四和供热公司,要求居民缴纳费用,用于远程控制系统的建设和换热设备、管网的改造和维护。济宁市燃热办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护和养护,应由产权人负责。
  3日,记者来到李先生居住的商业局宿舍,小区门口贴的通知上写明了“换热站移交整合,需要进行供热管网改造、维护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按照建筑面积需要一次性收取17元/平米的费用”的字样。“钱虽然不多,但得有个说法,钱到底该不该交,我们实在是不清楚。”李先生说,小区以往使用自备站取暖效果也不错,如今供热公司直管却要多交钱,他觉得不合理。
  “供热企业回收自备站的工作并不顺利,盈利的自备站管理方不愿意交回,愿意交回的自备站基本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维修费用供热企业无法承担。”四和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所以在回收自备站时,只能由业主承担这部分费用。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最普遍的情况就是由居民共同分担。”济宁市燃热办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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