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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廉洁准入关口

     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运用行贿犯罪查询系统查出某市政工程公司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该公司被依法取消参与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曹县院在受理菏泽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发现该公司代理的“曹县2014年度砖庙镇荣庄等25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参与投标的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俞某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显示:河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俞某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月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万元,俞某于2014年12月15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曹县院预防部门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菏泽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发送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并告知天马招标公司的业务人员,应将该查询的结果告知俞某,俞某有权对查询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复核申请。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依法取消了该公司的投标资格,该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近年来,曹县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五书五跟踪”监督机制,在查询过程中,严格实行查审分离,确保查询内容客观、准确,对于在查询中发现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招标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发送《反馈函》,并跟踪检查,有效阻止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为曹县经济活动把好廉洁准入关口。    (唐立英 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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