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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36个镇建成镇级消防队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王亚男) 全市36个镇将在两年内完成镇消防队建设任务。为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淄博积极推动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还存在着发展慢、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镇消防力量配置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淄博将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淄川区昆仑镇等7个镇已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淄川区岭子镇等11个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辐射范围内,其他36个镇在两年内完成镇消防队建设任务。2015年年底前建成31支镇消防队,其中区域性镇专职消防队6支、一级镇专职消防队4支、志愿消防队21支;2016年年底前建成5支镇消防队。区域性镇专职消防队1支、一级镇专职消防队2支、二级镇专职消防队2支。
  区域性专职消防队所需场地房屋建设、人员、车辆、装备的日常运行经费和所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或由受益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保障。镇专职消防队所需场地房屋建设、人员、车辆、装备的日常运行经费和所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镇财政予以保障,或协调受益企业共同解决。志愿消防队所需场地房屋建设、人员、车辆、装备的日常运行经费和所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镇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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