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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收费将“自主定价”

     本报枣庄6月3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物价局物价科了解到,日前,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枣庄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今后实行自主定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民办教育自主定价,政府把权力交给市场,这是适应新常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价格改革的表现。
  凡依法取得民办办学资格的各类民办学校举办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收费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学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各类教育办学机构收费前,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按规定制作公示栏、公示牌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以及教材费多退少补金额、价格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情况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社会公开。
  加大对学校以改制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等各种形式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顶风而上、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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