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餐厅外包,公司被判不担责

     本报聊城6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任玉堂) 张某受聘于某公司内部餐厅,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张某的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确认与儿子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却依法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2013年,该公司将内部餐厅对外承包给刘某,张某被刘某招聘到餐厅工作。刘某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餐厅由刘某管理,独立经营,工资由餐厅财务刘某发放。2015年1月张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父母向聊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认为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张某的父母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东昌府区法院。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为了方便职工用餐,将内部餐厅承包给刘某个人经营,餐厅的经营形式,取决于公司与刘某双方的约定。张某被刘某招聘为工作人员,受刘某餐厅的管理,遵守刘某餐厅的规章制度,并由餐厅刘某发放工资,与被告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受被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管理。 
  从张某的工作时间、报酬形式及管理来看,应认定双方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既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法院庭审后认为,张某父母要求确认张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张某父母诉讼。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