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保,可拨12378
山东保监局:该险种是险企应尽的社会责任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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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4日讯(记者 张頔) 4日,山东保险监管部门称,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因不合算就拒绝承保,如果市民遇到拒保的情况,可以拨打12378投诉,监管部门将及时介入处理。   
  “目前绝大多数产险公司都具有经营交强险的资格,相关机构和出单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购买交强险或搭售商业险。”山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或者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均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法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监会也针对该现象下发过通知,如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办理强制保险业务的,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经营。
  该负责人称,如果市民在办理交强险时遇到拒保,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号码12378,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之后,会对相关保险公司做出处理。据悉,今年3月份,重庆保监局就曾因辖区内一险企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强险的费率是国家制定的,相比商业保险来说,保费较低。所以交强险方面出现亏损是行业性,但这是险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山东省(不含青岛市)的摩托车交强险保费近6400万,而赔付费用为8500万,也就是说有2100万元的理赔需要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利润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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