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两间房,引来20年烦恼
居民:啥时是个头儿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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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帅   
  “从1994年拆迁至今,为了土地和房子,我与长清多个部门打了20年交道,直到现在有些问题还没解决到位,何时是个头儿?”文昌街道东关村村民卢居喜感慨说。 

县城建局承诺,拿土地抵填坑费
  卢居喜、李运杰夫妇是文昌街道东关村村民。1994年,在城区马山路拓宽改造时,包括卢居喜在内九户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九户村民被安置到清河街与马山路交叉口西北侧的闲置地块(现老年公园西邻)。据介绍,该闲置地块原属于东关村,当时被长清县城建局(现为济南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征用。 
  “当时征用了我家两间房,近40平米,后来补偿了100平米土地,让我自行建房居住。”卢居喜告诉记者,后来她在安置地块上盖了一座三层小楼,很快搬入了新家。
  据卢居喜的丈夫李运杰介绍,安置地块当时地势低洼,起伏不平,并且有一条深坑。“九户村民抓阄,有三户抓到了深坑地段,其中就有我家。”李运杰说,长清县城建局让三户村民自行填坑,承诺之后给他们一定的填坑补偿款。
  直到1999年下半年,长清县城建局承诺的填坑补偿款始终没有兑现。“我们三户到城建局讨说法,后经过专业人员测量,按照当时协商的价格,城建局答应给我1.7万元的填坑费。”卢居喜说。
  但是卢居喜夫妇并没有拿到这笔钱。根据长清县城建局2001年1月出具的《关于解决马山路拆迁户遗留问题的报告》显示,该单位经费紧张,无法支付三户村民填坑补偿款。经多方协商决定,按照业务部门的评估价,该单位再分别划拨给三户村民部分闲置土地,各家依据之前确定好的填坑补偿款,多退少补。
  “我自己又东拼西凑拿出了2.5万块钱,一共4万多块钱,在2000年5月购置了紧挨着我家的375平米土地。”卢居喜告诉记者,夫妻二人随后将近300平米土地出售,只留下了紧挨着家的70多平米。

盼了7年,终于拿到土地证
  事情到这并没有结束,反而变得越发复杂。“在94年拆迁之初,为使拆迁户尽快搬迁,时任城建规划小组的某领导曾口头答应我,将来分我一间马山路沿街门头房,但七年过去了,直到2001年仍未兑现。”据卢居喜回忆,后来她将该问题反映给长清县城建局后,对方以“没有书面协议及新建门头房已售完”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遭到拒绝后,我多次到县政府反映问题,后来城建局经县政府批准,承诺三年内(2001年3月9日至2004年3月9日)将县商业局(现为长清区商业局)下属蔬菜公司的一座67平米厕所无偿划拨给我,并签了协议书。”据卢居喜介绍,该厕所位于她家西侧,紧挨着那片70多平米土地。“当时城建局还承诺,将协调相关部门为我办理土地证。”
  又一次作出承诺,却再次未能兑现。三年期限到了,厕所没有无偿划拨,也没有办理土地证,导致卢居喜迟迟不能开工盖房。无奈之下,2005年初,卢居喜夫妇到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原长清县城建局)讨说法,并将问题反映给了长清区信访局(2001年6月,长清撤县设区)。 
  2005年10月,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长清区商业局、长清区蔬菜公司、长清区信访局及卢居喜本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新协议。新协议规定,截止到2004年3月9日,由于原长清县城建局未能兑现原协议中的承诺,将给予卢居喜共计28400元的经济补偿;自2005年5月9日起,长清区蔬菜公司厕所划归卢居喜使用;在2005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期间,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将协助卢居喜在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若超出期限,将给予卢居喜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卢居喜等待办理土地证时,又遇到了麻烦事。2005年底,长清区蔬菜公司为解决无房职工困难,在卢居喜家西侧盖宿舍楼。“蔬菜公司盖楼的地段离我家非常近,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之间须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间距,若按他们的规划设计,肯定不符合。”卢居喜夫妇为此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最终不了了之。
  2008年1月,卢居喜终于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当她到规划部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她始料未及。“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土地面积狭小,让我必须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卢居喜说,规划部门划定的面积界限与她预期相差太大。“为了这事,我俩找了相关领导不下50次,最后争取到了一个都能接受的结果。”

盖好新房,才发现隐藏7年的“秘密”
  2012年10月,卢居喜家新房建造完工。就在此时,夫妻二人发现了一个隐藏了7年的“秘密”。“我先前购置的70平米土地与随后无偿划拨的67平米厕所有22平米的重合部分,也就是说,我多花钱买了22平米,而这22平米本应无偿给我。”卢居喜告诉记者,此前她从未实际测量过,夫妻二人一直被蒙在鼓里。
  “经过核算,这22平米土地,当年是花了2449.50块钱购置的。”卢居喜夫妇随后到长清区信访局上访,希望长清区住建委(此事职能部门现由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变为长清区住建委)能够重新无偿划拨22平米土地,或者退还他们2449.50块钱的土地购置费及相关存款利息。
  “信访局协调不成,我俩接着去找区政府分管领导。”卢居喜说,最终相关单位还是承认了当年的工作失误,并于2014年6月向长清区联席办出具了书面报告,提出了解决方案。今年3月12日,长清区住建委给予卢居喜最新答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退还卢居喜土地有偿使用费2449.50元及此款从缴纳之日至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前段时间,住建委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我,以2449.50块钱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4倍,约合两万块钱退还给我。”卢居喜告诉记者,两万块钱她可以接受,“但让我始料未及的是,近期我到住建委找这位工作人员时,他又否定了之前的说法。”

何时才是头儿
  “哪怕这两万块钱能退还给我,之后给新房办房产证没准又会是件麻烦事儿。”卢居喜说,相关单位工作中的拖沓与失误,让夫妻俩为了土地,为了房子操碎了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总有解决不完的难题,这些年我俩就是这么熬过来的”。
  “也有人劝我,遇事别太较真,动动脑子,找找门路,可我压根儿不是那样的人。”这些年夫妻俩干过很多营生,现在在马山路经营着一个水果摊。“为了解决问题,最近两年也没好好做生意,凭着以前的老底维持生活。”李云杰说,他想快点解决,踏实过日子。
  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清区住建委信访科相关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以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现场采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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