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未公示年度报告将曝光
列入异常名录3年未公示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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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将被曝光。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修从涛) 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距离6月30日期限越来越近。日前,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提醒各位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公示曝光。
  据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报送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醒依法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包括企业投资设立企业及购买股权信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
  《通知》同时指出,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逾期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如何处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而被列入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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