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全面公开查处制售假名单
被罚企业名单和违规事实都将曝光,市民一目了然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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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赵松刚)6月2日,潍坊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规范潍坊市工商部门查处制假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潍坊将对社会及时公开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被处罚企业名称以及违规事实。 
  2日,潍坊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指出,为规范潍坊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一般程序依法查处的假冒侵权案件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细则中规定了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原则上应当全部、主动、及时对社会公开,并依法主动公开假冒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等共计7项内容。主动公开的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另外,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申诉人、案件的证人、鉴定人以及案件受害人则会进行匿名保护。 
  在此以前,在被查的工商案件中,许多案件的主要违规内容虽然被曝光,但是却在违规企业的名称等内容却做了保留。记者注意到,新的细则中,规定公开的这7项内容已经包含了查出的制假售假违规侵权的主体以及主要事实,市民能够对案件一目了然。 
  本次的信息公开细则的出台,显现出了工商部门曝光不光不良企业的决心,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他情况一律对社会公开。因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各级工商部门也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报上级机关批准。 
  据介绍,潍坊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案件承办机构负责及时提供案件信息,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 
  记者获悉,主动公开的假冒侵权案件信息,主要通过本部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未建立政务网站的,可以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者上级工商部门网站予以公开;除上述方式外,可以同时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承担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公开的政务网站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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