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对市级国有资本实行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年增5%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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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德州将实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也将不断提高。其中,市属国有独资企业2016年按10%的比例上交利润,以后每年度增长5%,到2020年达到30%。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行时间、范围、步骤和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届时,德州将统筹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含一级企业及企业化管理带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市级预算单位每年3月底(2015年6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及下属机关在工商部门设立的经营机构(含一级企业及企业化管理带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的户数、年度财产登记表、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国资办,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逾期不报,导致所属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除上述经营机构外,如有其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含有国有成分的)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个人参股、入股行为的,一经查处,视为严重违纪违法处理。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门将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能,严格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隐瞒、截留、挪用、不按时缴纳收益、挥霍浪费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本损失流失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或移交纪检及司法部门处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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