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五中原校长贪污受贿案宣判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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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磊) 近日,由平原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平原县第五中学原校长许国利(副科级)贪污受贿一案,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生效,被告人许国利将被执行十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许国利利用担任平原县第五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自2009年至2011年,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平原县财政局拨付的款项15.215万元;2004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在该校建设校舍、采购设备和教学管理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67.5万元。
  平原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贪污赃款人民币15.215万元返还受害单位,受贿赃款人民币6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后,被告人许国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后,许国利申请撤回上诉。2015年5月1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准许许国利撤回上诉,原审判决自送达之日生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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