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15年了,单位还能补缴保险吗?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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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我在一家单位当合同工,干了十多年,一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2000年,我离职。现在单位还存在,能让单位给补缴保险吗?
【律师解答】
  不能让单位给补缴社会保险费。
  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实务中,无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均不再受理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或诉讼请求,对于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解决。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该读者2000年离职,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案件情况,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会再受理其投诉。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孟雷,执业于山东弘圣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刑事辩护、保险证券、建设工程诉讼业务,公司并购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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