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石鑫谈打造一流产权交易服务环境
买卖二手房建议办理资金托管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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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石鑫谈打造一流产权交易服务环境。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阚乐乐 通讯员 王玮) 房产交易或许是每个家庭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滨州市委市政府对房产交易登记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到房产局交易登记大厅现场指导工作。3日,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石鑫介绍了滨州市在房地产交易服务以及房产登记交易等方面的情况。
  石鑫说,在房产登记交易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滨州市房管局十点创新性工作实现了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从受理到出证整个交易过程一条龙服务,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石鑫还提到了房产交易中几种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情况,例如没有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不能进行转移登记,属于转移登记的不能按变更登记处理,属于变更登记的也不能按其他登记处理;新建工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将不予登记;对所谓的“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村非居人员购买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将不予登记等。
  而针对在房屋交易中时有出现的“房产证给了,钱没给”的情况,石鑫也给出了建议,除了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外,滨州市房管局在2012年就开通了二手房网上资金托管系统。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网签后,可以随时办理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也就是买方把购房款(或者部分)先打到资金托管帐户,待房产登记记载登记薄后再把余款全部打入托管帐户,登记完成后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买方,然后房款由托管帐户直接打到卖方帐户。“为保险起见,市民今后在二手房交易时,建议办理资金托管业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杜绝和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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