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位必罚”应成为心理预期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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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随着有车族数量的飙升,停车难成为市民普遍头疼的问题。有些市民为给爱车抢占“一席之地”,打起了公共道路的主意,这样的报道也屡见报端。这不,近日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对面泉星小区门头房前的道路就被市民私自装上了很多车位锁。天桥交警大队民警称,在市区公共道路上私设车位锁违法,应依法拆除。
  装锁占车位,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占用公共资源,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之风实在不可长。尽管这几年相关部门也进行过多次专项整治,但装车位锁这个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何久治不愈,除了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外,还在于处罚的覆盖面不足。
  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就此产生震慑作用,能否真正保障车主的公共权益,我看未必。目前来看,一部分人唯利是图,而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法不责众”便成为一种借口和习惯,公众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为怪了。
  根治“霸道”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占位必罚”的心理预期。可将之纳入到诚信体系范畴,正如个人违法犯罪将留有案底一样,占位屡教不改的,也应留有“案底”,倒逼其循规蹈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占位现象零容忍,敢较真,通过媒体曝光、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形成“人人敢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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