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人均月涨275元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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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商河县人社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已经调整完毕并补发到位。调整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商河县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人均月增加275元。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125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缴费年限自满15年起,每满5年一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此基础上,调整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调整的增加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基本养老金。 
  另据了解,商河县“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金同样有所增长,人均月增加145元。   (通讯员 刘洋洋 记者 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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