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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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秦国玲
  “入园难”、“入园贵”等学前教育问题一直是备受市民关注的焦点。9日,潍坊市发布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市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今后三年,到2017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潍坊市学前教育将跨入又一个优质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期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18所 
  “2011年至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18所,超额完成207所;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全省领先;率先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经费拨款,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89.6%提高到98.7%,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升。”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是,目前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长期积累下的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为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潍坊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出台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400所
  2015至2017年,全市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8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00所。中心市区将幼儿园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整合各级幼儿园奖补资金,通过新建学校附设幼儿园、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接受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中心市区每年规划建设幼儿园10处,三年共建设幼儿园30处,新增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幼儿园学位9000个。 
  2015至2017年,中心市区每年规划建设幼儿园10处,三年共建设幼儿园30处,新增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幼儿园学位9000个,中心市区幼儿园品质得到显著提升。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在城乡逐步开展。
明年年底前完成居民小区配套园整顿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定和潍坊市《关于规范市区住宅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参与,依法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及租赁合同,对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补建,改变幼儿园用途的限期整改,举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进行普惠性改造,对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的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尽建,并由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以县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建、卫计、公安、发改、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于2015年底前完成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升级省示范
  依照国家、省、市要求,将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依法登记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并核定教职工编制。每年招聘的公办幼儿教师优先配备到镇街中心幼儿园,到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50%以上,所有中心幼儿园园长纳入校长职级制管理。
  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示范幼儿园标准配备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等,所有中心幼儿园全部配备较高标准的户外软运动场地、器械活动场地及多功能室、图书室、建构室、档案室等专用功能教室,到2017年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创建为省示范幼儿园。
  各县市区以镇街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推进完善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逐步将中心幼儿园建成镇域内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在镇村一体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普惠性民办园有望生均经费拨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
  到2017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其中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5%,城乡居民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至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生均经费拨款范围逐步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每年新招录教师总数15%为公办园教师
  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并逐步落实镇街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年按不低于新招录教师总数15%的比例引进公办幼儿教师,到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50%以上,县级政府(含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70%以上,村办、社区办幼儿园逐步配备公办园长。市及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每三年所有幼儿园长及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根据“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管理体制,按“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原则,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同时,到2017年完成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年新进公办幼儿教师数不低于当年新进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5%,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法得到落实。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类游戏成为幼儿园主要活动方式,“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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