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供热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供热要直供到户啦!
本报记者陈静
2015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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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记者从全市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动员会议上了解到,为推进供热直供到户工作,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明确、服务高效”的原则,改变现行的热源企业、供热输配企业、用热单位三级供热管理体制。
供热企业直供、
收费、服务到户

  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直接建设、管理;旧住宅小区供热设施限期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负责供热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5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工程安装费测算工作,明确费用标准,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规定交付供热企业,专项用于供热设施建设,由供热企业统一运营管理,直供到户。凡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实施旧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改造工作,对供热设施使用期限超过、未超过2个采暖季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供热设施使用期限超过2个采暖季的所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供热设施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接管,并统一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或实施“汽改水”,并网运营,直供到户;对供热设施使用期限未超过2个采暖季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利用供热设施质保金等资金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直供到户。
  据了解,财政部门将会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适当对旧住宅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设施改造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待测算后确定。今后,住宅小区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对列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工程,其中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设施部分,由供热企业负责实施,确保改造后直供到户,并承担后期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莱芜市供热管理办法》
将出台

  记者了解到,6月20日前,莱城主城区范围内(大桥路以西,辛大铁路以南),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向莱芜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和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移交申请,并提供住宅小区供热管网图、换热站设备清单、小区建设平面图、用户清单及其他资料。
  6月底前,莱芜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供、用热双方代表,到现场对用热单位提供的资料、供热管网及小区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核查、对接,监督供、用双方办理供热设施移交手续,签订《旧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合同》,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供热到户。9月底前,供热企业要完成旧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维修改造和“汽改水”工程。
  10月底前,将制定出台《莱芜市供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供热用热行为、明确供热时间,完善预热期制度、供用热合同制度,制定室温不达标退费制度、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困难群体用热保障制度等等,保障供热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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