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拳袭警男子获刑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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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泰6月11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张长运) 近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男子因袭击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范某家住谷里镇某村,今年3月2日,与妻子王某当街发生激烈争吵,王某父亲闻讯后前来制止,谁知范某反而与岳父发生争执。
  岳父打电话报警,谷里派出所民警孟某、张某带领协勤刘某出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范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孟某、张某将范某被带上警车后,范某用拳头将民警孟某面部打伤,致孟某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严重妨害正常执行职务。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范某认罪态度较好,民警孟某也出具了谅解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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