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公积金拟降低门槛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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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全市出台农民工缴存使用公积金推进方案,对用人单位按哪种条件和比例为农民缴存公积金及缴存基数做出规定。
  根据推进方案,全市拟研究降低农民工缴存门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上年德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同时,拟研究放宽农民工提取条件。农民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凭中心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子女上学困难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打破户籍限制,即时可提取。
  另外,拟研究农民工贷款政策。拟对农民工缴存满一定时间且正常缴存的,购买工作所在地社区房的,研究考虑其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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