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棉花办公室主任犯贪污罪获刑5年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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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张磊) 6月13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出消息称,原夏津县棉花办公室主任杨志国(正科级)因犯贪污罪获刑5年。
  据了解,杨志国在2013年到2014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亲自授意他人虚开有关发票材料,以富有棉花合作社实施“优质高产高效集约化生产示范推广项目”的名义申请国家财政补助,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款,并利用其经手管理国家下拨的财政补助款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8084.34元。
  夏津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杨志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赃款68084.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转入夏津县富有棉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7122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杨志国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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