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钢丝伤人,应该未雨绸缪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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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蕾

  据《齐鲁晚报》报道,6月5日晚上,在济南发生一起钢丝伤人事件,市民小王回家途中不慎被横拉在人行道上的钢丝勒住脖子。伤者正在医院紧急抢救,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不管是拉起这绳子的人,还是对此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对此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出了事后的表现也让人担忧。9日记者再次前往现场时,那里还拉着红布带。
  其实,人行道上本就应什么障碍物也没有,就是专供行人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个人不得私自在道路交通要道设置障碍物的规定。可是,因为城市规划不科学不超前,城市建设不完善,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考虑不周全等原因,人行道上也经常会有车辆停放,说起来也算是没有办法的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些并不合理的现象还要继续下去。但是,允许存在并不代表它是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先天不足后天难以改进,也不意味着管理操作上可以理直气壮地欠缺人文关怀或缺乏公众安全意识。
  既然是提供公众服务,首先就要把公众安全放在第一位,施行什么措施前,要先考虑一下它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带来的风险,以便优化完善措施,要确保万无一失再把措施落实到位。过后还要进行认真负责的监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而不是像这名毫无安全意识的看车人,先把杀伤力强的钢丝绳拴上再说,然后才考虑是否放个警示牌,也不是像其背后的管理部门,只想着好看,却把公众安全丢到脑后。
  有关的从业者,及至那些公众服务部门,都该好好上堂公众安全的课了,好好加强一下自己的职业社会责任感,因为,只有公众安全在他们的心里占有重要地位,公众的安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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