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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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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孩子也得惩罚
  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按照目前《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些被拐儿童的购买者通常都是家里没有孩子的农村家庭,对被买儿童不仅没有虐待行为,反而当自己亲生骨肉一样对待,都符合这一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是购买儿童的一方完全不承担法律责任,市场需求又长期存在,这门生意如何杜绝得了?所以,法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但不是网上盛传的“买卖同罪”。
  大力增加宣传,从村干部抓起。购买儿童的大多是农村没有孩子的家庭,或者没有男孩的家庭,他们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而人贩子又恰恰满足了他们对养儿防老的“刚性需求”。在警察解救被拐儿童时,经常遇到村民的激烈反抗,大多需要趁夜实行解救。所以,法制宣传教育要从村干部抓起,责任到人,让普通村民真正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
  捋顺收养程序,让领养不再复杂难懂。这一点,釜底抽薪,把购买儿童的需求彻底掐断。如果所有人都知道一个合法、正规、透明、方便的途径能够领养一个孩子,谁还会冒着被判刑的危险去买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呢?
  根据《收养法》,领养程序倒是不复杂,复杂的是去哪儿能找到合适的孩子领养。抚养孩子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可不可以有一个方便的途径将孩子交给需要的家庭领养,政府如何疏通这个渠道,这是比惩治人贩子更紧迫更重要的问题。
  从需求源头入手,利用市场的方法杜绝一种交易,远比高压方法来得有效率。(转自“麦丽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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