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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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哪些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通知》明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另外,上述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军龄及待安置期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待安置期从到安置部门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又由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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