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读者苏女士递纸条:捐献遗体或器官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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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读者苏女士递纸条:捐献遗体或器官是否本人同意即可,还需家人同意吗?走哪些程序,德州有专人负责吗?  
  省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人员传答案:捐献遗体或器官还需要配偶、成年子女同意配合。首先如果成年人有捐献遗体的意愿,可以到当地红十字会签署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该表中需要填写委托执行人信息,并需其签字确认。
  如果是想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填好后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
  当捐献志愿者身故,需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之后才能捐献器官。
  读者可以拨打省红十字会电话0531—85599983,或直接拨打德州红会电话0534—2633199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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