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助力青少年校外活动
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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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张萌) 近日,烟台市财政局和烟台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烟台市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经营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购买服务。 
  烟台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项目资金是指省级以上安排烟台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的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运营的专项彩票公益金。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指面向未成年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艺术、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生活体验、体育健康、素质拓展、法制安全等校外教育活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类是由政府或社会资源投资兴建的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包括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的中小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另一类是由政府或社会资源投资兴建的有偿向社会开放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改造修缮、设备配备、活动补助、人员培训以及对项目建设管理和活动开展做出突出工作成绩的表彰奖励和用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经营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购买服务资金的支出。 
  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与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无关的设备购置。 
  其中改造修缮项目,用于校外活动场所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设备配备项目,用于为丰富校外活动内容进行的设备购置、补助更新。活动补助项目,用于利用中小学生课余闲暇时间开展的校外主题实践活动。 
  每年年底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绩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烟台市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项目资格,已获得资金资助的,相应收回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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