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启动
省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抽逃、隐匿资金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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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5日讯(记者 马绍栋)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集中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我省即日起对纳入范围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的工作正式启动,力争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根据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新文表示,根据2014年下半年对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初步清理核查结果,50个省直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共有465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省属企业资产总额766.15亿元,所有者权益316.7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67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43.28亿元,利润总额15.52亿元。
  此次清理核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部门应报未报,清理核查结果仍不够全面、准确;二是有些部门对所属企业疏于监管;三是企业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有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处于无经营、待清算的“休克”状态。
  副省长王书坚表示,部分省直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行政化倾向明显,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实施统一监管有利于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方案》要求,省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原主管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属企业产权划转前,省直单位所持企业国有产权以及所属企业股权增减变动、改制等有关事项,按现行职责办理。
  会议确定,今年7月底前,省国资委对省直单位所属企业进一步核实情况,研究提出开展尽职调查、推进改革重组、划转国有产权的实施计划。2016年6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协调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鲁信投资控股集团等省管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列入尽职调查范围的省属企业分批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底数等,并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力争基本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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